監護權|離婚想爭取監護權的五大重點,家事律師一次說給你聽|陳禾原律師

離婚想爭取監護權的五大重點,家事律師一次說給你聽

我美好的婚姻因為伴侶外遇結束了,子女的監護權我該怎麼爭取?

但我們還共同養育小孩。所以除了離婚官司以外,我還有監護權官司要打……,我應該要注意有哪些義務跟權利?

本專欄將如何爭取監護權的重大要點一次分享給您。

 

*在閱讀這篇文章前,或許你會想先了解……

  1. 這篇文章的用途:

當婚姻結束時,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於誰?要如何爭取?這篇文章是一份由陳律師撰寫的簡要攻略,幫助您打造最面面俱到的策略,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1. 適合的讀者:

・在婚姻結束之際,想爭取子女監護權的一方。

・不爭奪監護權,但想維護自身的權益,如:訂定探視的方案。

想了解在監護權訴訟上,有哪些選項,並了解談判技巧。

 

*重點1:什麼是監護權訴訟?

首先,什麼是監護權?其實就是民法所稱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白話一點來說,就是夫妻離婚時,可以由雙方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誰;如果協議不成,任一方都可以請求法院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這就是常見的監護權訴訟。

 

*重點2:監護權的類型

 

在監護權訴訟中,最後的法院裁定,一般會有兩種常見的結果:

1.單獨監護:也就是一方取得監護權,負責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對於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而言,雖然未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但仍可以「探視」未成年子女,一般是每月有兩周的周末能將子女接回同住,寒暑假期間則會再延長同住期間

(有關探視時間的法律問題,可以參考我的另一篇專欄:沒有監護權也有權看小孩-律師教你訂定探視方案

 

2.共同監護:法院會決定由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與子女同住,而子女教養的大小事,明文列舉的項目由主要照顧者單獨決定,如:戶籍、醫療、教育、保險、辦理護照、於金融機構開設帳戶事項,其餘事項則由雙方共同決定。

 

*重點3:法院是怎麼做出判決的?

 

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也就是說,法院會針對上述這些條件進行綜合的考量,並參考各方調查結果,來進行最終的判定,具備較多優勢條件的一方,取得監護權的可能性就越大。

 

*重點4:爭監護權的六大要點

由上一段可見,法院在進行判決時所重視的條件,而在親權評估建議中,主要考量的事項會包含六大要點:

 

  • 親權能力評估:主要看父母雙方身體健康、工作等狀況是否適宜照顧子女,而父母背後的親屬是否可作為照顧子女的支持系統,也是一大考量。(例如:當女方工作繁忙時,有娘家可以協助照顧子女,便可加分)。

 

  • 親職時間評估:參考父母雙方工作時間、型態及過往在親職工作的參與狀況,評估哪方投入的親職時間較長。

 

  • 照顧環境評估:觀察住所、居住環境是否適合照顧子女。

 

  • 親權意願:除了個人爭取監護權的意願外,也會觀察是否具備友善父母的意識(如果有阻礙他方探視等不友善父母的行為,可能會被扣分)。

 

  • 教育規劃評估:觀察雙方收入是否可滿足子女教育需求(但若是收入不高也不用過於擔心,因為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應該要支付扶養費,收入並不是監護權官司最關鍵的因素)。

 

  • 子女意願評估:觀察子女與父母雙方的互動狀況及子女個人意願。

 

結合上面的重點,就陳律師個人的辦案經驗中,爭取監護權的重點會在於如何提供子女一個適合成長的環境!除了平常就與子女有良好的互動外,住所的環境是否整潔、備有兒童安全家具、家族成員是否能協助照顧子女、是否訂有關於子女的教養計畫等各種細節,都會是關鍵。

 

*重點5:扶養費的負擔

 

對於沒有爭取到監護權、沒有擔任主要照顧者的一方,在監護權訴訟中法院也會判命該方應該要給付子女扶養費,並由有監護權的一方代為受領。有關扶養費之數額,會參考雙方收入狀況、子女的需要以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之臺灣地區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計算。一般來說,判命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就每個子女支付的扶養費落在一至二萬間都是有可能的。

 

有關更多扶養費的法律爭議,可以參考我寫的其他專欄:

小孩都我在養-律師教你請求代墊扶養費

扶養費或贍養費約定得因情事變更請求調整

 


 

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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