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車禍求償案例解析-資深律師說給你聽(有領薪資還能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嗎)|陳禾原律師

車禍求償案例解析-資深律師說給你聽(有領薪資還能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嗎?)

因為車禍住院治療,期間如仍領有薪資,是否仍能請求該期間不能工作的損失呢?就此可以參考以下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號:「法律問題:甲駕駛汽車,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撞傷乙,致下班途中的乙受傷,因而住院治療3個月,出院後醫囑休養1年9個月。乙向其任職之單位請假獲准,於住院休養請假之2年期間受領原有薪資。問題(一):乙得否請求甲賠償於請假期間之不能工作損失?問題(二):若可,其不能工作損失,應按全部不能工作計算,或係按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計算?…問題(二):…乙說:按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說。(一)乙所請求者既為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即應以因受傷所致勞動能力之減損為範圍,故其請假期間之不能工作損失,自應按其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計算情況。(二)採此之實務見解有: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字第254號判決。…審查意見:問題(一):乙請求甲賠償於請假期間不能工作之損失,關於具體收入減少部分,乙既已受領該期間之原有薪資,自無不能工作之損失。惟如乙有減少勞動能力情形,則屬勞動能力本身的侵害(永久性傷害),就此部分,乙得請求甲賠償其因減少勞動能力所受損害。問題(二):採乙說」

 

依此說明,已受領該期間之原有薪資,自無不能工作之損失,但如有減少勞動能力情形,仍能請求該期間勞動力減損之損害。

 

如果您有車禍求償或被求償之爭議需尋求專業意見,可與陳律師聯繫討論。

 


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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