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社會局請求父母安置費用怎麼處理?家事律師協助您免除扶養義務
您是否收到社會局來函請求父母安置費用?但父母從小根本沒有養育您盡到照顧的責任,想要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聲請後就可以不用付安置費用了嗎?這些問題,一起來看看本篇的專欄說明該如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吧。
1.近來許多當事人向陳律師表示,收到社會局來函,社會局表示當事人的父母因生命、身體健康有危難,由社會局安置在照顧機構中,後續養護費用會請當事人支付,但當事人父母根本從小就拋棄家庭,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是否能透過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來拒絕支付,程序上該如何處理呢?
(1)參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97號判決,可以得知實務上行政法院會認為社會局請求給付安置費用,是公法的債務,縱使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也不能溯及免除公法上的債務。換句話說,免除扶養義務要提早聲請,越晚聲請就可能負擔越多的安置費用。
(2)然而,如同先前專欄所提到,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號,民事法院又認為免除扶養義務可溯及「自扶養義務人開始負扶養義務時起」,只能說目前實務上對於免除扶養義務效力時點見解是分歧的,保險起見,還是盡早聲請的好。且若接獲社會局通知,最好不要置之不理,還是要設法了解一下為何會有需要安置的情形、需安置多久、費用如何計算等細節,以便掌握資訊,控制日後風險。
2.至於有關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流程跟成功案例,請參
3.您接獲社會局通知要求支付安置費用嗎?您有任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問題嗎?歡迎隨時聯繫陳律師商討處理方式,陳律師已協助多位當事人成功免除扶養義務,能夠提供您最適切的建議。
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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