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收到社會局請求父母安置費用怎麼處理?專業律師協助您免除扶養義務|陳禾原律師

收到社會局請求父母安置費用怎麼處理?專業律師協助您免除扶養義務

在先前的專欄,我們有說明如果您收到社會局來函請求父母安置費用,但父母從小根本沒有養育您盡到照顧的責任,應該要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後,下一個當事人常見的問題是,免除扶養義務確定前的費用我仍需要支付嗎?免除扶養的效力可否溯及?關於此問題,先前有介紹到,參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97號判決,可以得知實務上行政法院會認為社會局請求給付安置費用,是公法的債務,縱使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也不能溯及免除公法上的債務。換句話說,免除扶養義務要提早聲請,越晚聲請就可能負擔越多的安置費用。

 

不過,依照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或其他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發生危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老人對其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

前項保護及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老人申請免除之。

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計算書,及得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於六十日內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前項之保護及安置費用予以減輕或免除:一、老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二、老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有前款以外之特殊事由未能負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前項各款情形,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查之。

 

而以新北市政府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返還計畫為例,經法院裁定確定具免除扶養義務者,審查小組尚得審酌個案情形溯及裁定前已生之保護及安置費用,所以仍有跟主管機關爭取溯及免除的機會,所以建議各位讀者如有相關問題,一定要積極處理,才有機會最有利的條件

 

2.至於有關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流程跟成功案例,請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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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接獲社會局通知要求支付安置費用嗎?您有任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問題嗎?歡迎隨時聯繫陳律師商討處理方式,陳律師已協助多位當事人成功免除扶養義務,能夠提供您最適切的建議。

 


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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