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遺產繼承律師推薦-遺囑無效能主張死因贈與?遺產繼承律師說給你聽|陳禾原律師

遺產繼承律師推薦-遺囑無效能主張死因贈與?遺產繼承律師說給你聽

 

案例

王先生於遺囑中表明要贈與現金給李先生,並且在李先生面前做成遺囑。不過王先生過世後,發現遺囑不合法定要件無效,此時李先生還能如何主張?

 

遺產分割訴訟要多久?遺產可以強制分割嗎?遺產分割需要請律師嗎?侵害特留分怎麼辦? 預立遺產分割協議有效嗎?如果您有以上問題,就讓已經協助多位當事人處理遺產訴訟的陳律師爭取您的權益。

 

前面案例中,遺囑無效,此時李先生不能主張依照遺囑去請求移轉現金,但既然王先生做成遺囑時已有贈與的意思,李先生也對此知情且同意,此時李先生能否改主張「死因贈與」,主張依照贈與契約從遺產中為請求呢?本篇文章陳律師將分享過往遺產分割訴訟常見問題,以法院見解去說明遺囑無效,改主張死因贈與的可行性。

 

*被繼承人生前已有贈與之意思表示,且經受贈人同意,此時即可能成立死因贈與,因為贈與契約為不要式行為,縱使遺囑無效也不影響死因贈與的效力,受贈人可依贈與契約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為主張

 

「而死因贈與,我國民法並無特別規定,係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贈與行為,並以贈與人死亡時受贈人仍生存為停止條件,雖與遺贈同為死後處分,然仍與民法第1187條所定之遺囑處分財產行為有別,屬不要式行為,無須踐行一定方式,僅需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可。」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86號民事判決參照。

 

「則OOO既於生前向原告為將系爭土地應有部分1/10贈與原告之意思表示,並經原告當場允受,其二人間之贈與契約已因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生效,是原告主張其與OOO間有死因贈與契約存在,自屬可採。且OOO與原告間已因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贈與契約,是縱該遺囑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不生效力,亦不影響死因贈與契約之效力…自應繼受並履行被繼承人將系爭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1/10移轉登記予原告之義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86號民事判決參照。

 

*須注意死因贈與仍不能侵害特留分

 

「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民事判決參照。

 

遺產分割訴訟要多久?遺產可以強制分割嗎?遺產分割需要請律師嗎?侵害特留分怎麼辦?您收到法院開庭或調解通知了嗎?預立遺產分割協議有效嗎?如何主張死因贈與?針對遺產問題,請聯繫陳禾原律師爭取您的權益。

 

更多遺產繼承問題請看:

家事律師幫你處理遺產分割訴訟

遺產繼承律師推薦(全國執業)-遺產分割訴訟律師能幫您爭取這些權益

遺產繼承律師推薦(全國執業)-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如何處理

遺產繼承律師推薦(全國執業)-預立遺產分割協議有效嗎?遺產律師說給你聽

 


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個案認定依司法機關依當時有效法令作成之最終見解為準,如有個案相關問題請直接與陳律師聯繫。

 

本文著作權由陳禾原律師所有,歡迎分享至社群,但分享應標示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且禁止修改內文及供商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