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律師教你如何打好共有物分割訴訟
不動產律師教你如何打好共有物分割訴訟
一、共有物得隨時請求分割
與他人共同持有房子、土地等不動產,對於共有人而言,無論打算出售變現或是規畫使用都因需顧慮其他共有人之意見,非常不便,且容易產生土地糾紛。因此,民法第823條規定,除有特殊情事外(其他法律規定、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共有人訂有不能分割期限),共有人都能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二、共有物的分割方法如協議不成得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應盡力爭取有利的分割方案
共有物的分割方法,得由共有人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得請求法院定之,法院分割的方式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可能是原物分配、變賣、金錢補償等(註:法定分割的方法非常多,譬如甲乙共有一塊地,持分各為一半,法院可能以包含但不限於(1)將地分成價值相等的兩塊地;(2)兩塊地價值不相等的話,分得價高者補償價低者;(3)整塊地變賣再將價金平均分配)等多種方式分配。
有關法院選擇分割方案時審酌的因素,參考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336號民事判決,將以原物分配為原則,當原物分割顯有困難(例如性質上無法分割或分割會減損不動產價值),才會變賣。
因此,如欲爭取理想的分割方案,在共有物分割訴訟中,應主動提出盡可能兼顧共有人利益及經濟效益的通盤分割方案(例如能夠達成避免土地細分、兼顧原共有人使用狀態、消滅共有狀態等目標的方案),並盡可能取得多數共有人的共識,以強化分割方案的主張,不管身為原告或被告,都不建議被動消極等待法院直接做成分割判決。
三、共有物分割訴訟流程
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起訴時可先檢附土地謄本、地籍圖,向法院說明土地共有人、持分為何,並提出初步分割方案。開始審理後,法院一般會安排勘驗量測,實際按照各共有人提出的分割方案,量測土地面積。測量結果出爐後,便需要以完整的書狀說服法院採用理想的分割方案。由於分割方案的設計取決於共有標的物座落位置、面積、共有人數等客觀因素,不可一概而論,如有土地分割糾紛相關問題,應盡早尋求分割共有物不動產律師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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