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人生當中第二次離婚讓家事律師說給你聽|陳禾原律師

人生當中第二次離婚讓家事律師來說給你聽

這是他們的第二次離婚。

他們在多年前步入禮堂,因觀念不合而離異,卻又放不下彼此及孩子,再次結婚;這樣的案例,我看過不少,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因緣分而相互吸引,卻在相處中累積分歧,分分合合的夫妻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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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這次我真的受不了我老公了,我沒辦法跟他溝通!」我辦過不少離婚的案子,依據過去的經驗,

走到對簿公堂代表心意已決,難以挽回,就這對夫妻來說,這更是第二次了。我所能做的,就是善盡職責,

爭取好的條件,包含監護權的歸屬、子女探視方案、扶養費的負擔等,協助為這段婚姻畫下休止符,

盡可能的讓一切更加順利,讓雙方得以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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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進法院的那天,一如預期,雙方對離婚沒有歧見,確認完權利義務後很快達成共識,開始製作筆錄;

我核對完後,交由當事人確認,簽完名就代表正式離婚,也就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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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女方拿起筆時,卻支支吾吾的冒出一句:「請問,簽完就生效了嗎?」在場眾人一陣疑惑,

只得耐心解釋,調解成立後,可至戶政辦理離婚登記等流程。在解釋完後,女方再問了類似的問題,神情緊張;

身為一位家事律師,我一直覺得察言觀色是很重要的能力,人心是很奧妙的,從微小的動作或情緒的轉換間,

總會不經意地流露出真正的心意。

在那一刻我心領神會,她應該是不想離婚了,只是事已如此、不好直說罷了,我便主動開口,

代她向在場的眾人表達出心裡的想法;聽我這麼一說,男方表情凝重,低頭沉思,而在場的親友則喜憂參半,

喜的是破鏡重圓、憂的是回歸生活後,積怨未解、再起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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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他們的第二次離婚,身為律師,我達成了任務,也盡了人情,便離開調解室,留下獨處的空間。

頃刻後,

步出調解室的雙方達成共識,希望能再努力一次,婚自然是不離了。

 

相愛容易相守難,本已走向分歧的雙方,能有心再攜手同行,是很難得的情份。祝福他們找到婚姻和諧之道,

畢竟剩下的事情,已經無關法律了。


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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