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保險金能否強制執行?債務人脫產就沒輒?|陳禾原律師

保險金能強制執行?債務人脫產就沒輒?

保險金得否強制執行?債務人脫產如何執行?一直是實務上重要的議題,本文將分享幾個重要的實務判決案例,藉以窺探目前的實務最新趨勢。

 

  • 有關保險金得否強制執行,以及執行法院是否有權代債務人終止保險契約以取得解約金,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40號裁定係採肯定見解,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對保險公司享有的金錢債權,執行法院也能透過換價程序將保險契約終止,然而得否終止不能一概而論,應注意比例原則(債務人因人壽保險契約終止後之損失金額與債權人藉由解約金滿足債權之金額相比不能失衡),此部分後續大法庭如何表示意見,值得觀察。

 

  • 實務上如果要以保險契約所生債權為執行標的,最困難的莫過於因為無法掌握詳細投保資料,而無從聲請執行。不過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682號民事裁定,債權人因為無調查權而無法取得保險資料,此時雖無法提供詳細資料說明保險種類、保險金額及保險債權等資訊,執行法院仍應依職權調查,不能直接駁回債權人的聲請(但應至少掌握債務人是在哪家保險公司投保,如果一無所知空言向法院請求執行,仍可能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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