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網站定型化契約條款不符格式,可能遭裁罰
若公司架設網站從事網路交易,不管賣的是保養品、衣服或日常用品等等,請特別小心,因為在法律上你將可能被認定為是透過網路方式對消費者進行交易的零售業者,與消費者間的交易條款,可不能隨便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規,否則將有可能被主管機關裁罰(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這邊提供兩步驟教你防踩雷:
Step1
基本上,網站上的條款必須符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面的「應記載事項」必須在網站上記入,「不得記載事項」則不能出現在網站上,也不能有類似的文字,故請先將上面應記載事項移入你的網站中。
Step2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法定範本,當然不能完全照抄,所以移入網站後,請在法定的架構下逐一審閱每筆條款,依照自己經營的實際需求做調整。
舉個常見的問題,法定的範本是規定必須要記載消費者有權七天鑑賞期內退貨。看到這邊,一定很多店家想問,我賣的商品都客製化(例如西裝訂做),或是屬於個人衛生用品(例如刮鬍刀),這樣如果可以七天內退貨,我還怎麼做生意?!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另外有「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這樣的法規去規定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情形,所以範本請不要一字不漏的照抄,一定要在法定架構下依照實際需求做調整,才能在遵法的同時兼顧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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