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被假扣押怎麼辦—商務律師教你撤銷假扣押|陳禾原律師

被假扣押怎麼辦—律師教你撤銷假扣押

什麼是假扣押?被聲請假扣押怎麼辦?

一、假扣押是什麼

假扣押是民事訴訟法所規定,在一定期間內(訴訟確定前)暫時將債務人的財產扣押,以免判決確定前債務人脫產的制度。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及第523條第1項分別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有關金錢的請求,如果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依法便可聲請假扣押來提前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以免贏了判決卻執行無著。實務上,若遭金融機構主張負有債務,便可能遭金融機構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存款、不動產及股票等資產。

 

二、撤銷假扣押的關鍵—說明沒有脫產、陷於無資力等狀況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863號裁定:「所謂假扣押之原因,依同法第五百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係指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而言,其情形自不以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達於無資力之狀態,或移往遠地、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為限。倘債務人對債權人應給付之金錢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債權,經催告後仍斷然堅決拒絕給付,且債務人現存之既有財產與債權人之債權相差懸殊,將無法或不足清償該債權,在一般社會之通念上,可認其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情事時,亦應涵攝在內。」

 

依上可知,聲請假扣押的關鍵,在於債務人有浪費財產、增加負擔、陷於無資力、逃匿無蹤等情形。若能向法院說明無此等情形,便有機會異議成功,撤銷假扣押,解除對財產處分的限制。而實務上,金融機構經常以聯徵中心信用報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理由不外乎就是主張債務人負債很多,故有聲請假扣押必要等等。然而,負債很多並不代表無資力清償(資產有多少才是重點),若能提出證據說明負債是不斷減少的,便可能以此為由成功撤銷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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