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權|創業合夥開公司要注意什麼?讓商務律師幫你寫合資契約|陳禾原律師

創業合夥開公司要注意什麼?讓商務律師幫你寫合資契約

創業開公司要注意什麼?合夥開公司要注意什麼?公司經營權如何分配?合資契約該怎麼定?親朋好友一起開創事業,本是一樁美事,但親兄弟明算帳,關於合夥合資做生意的權利義務,應用合夥/合資契約來約定清楚,不然很可能種下之後爭議的未爆彈。陳律師以下分享在合夥合資前,你一定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選擇合夥、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分析:合夥是無限責任,如果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負債,合夥人要連帶負責,甚至需以個人資產清償,風險較高,如果彼此信任感非常高且合夥人不多,再考慮;對比之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是由公司承擔,身為股東最多就是賠光出資額而已,而有限公司又有較高的閉鎖性(增資、出資移轉需過半表決權同意),如果股東人數不多可以考慮。

 

*股權比例怎麼分配?

分析:以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公司狀況也類似),如果持股過半,可以通過普通決議,所以如果一人持股過半,該股東就可以掌控公司部分的決策,但並不是完全掌握,因為部分重要事項(例如重要資產處分、解任董事等)需要特別決議,也就是持股三分之二才能通過。

 

簡單來說,如果沒有單一股東持股過半的話,當股東意見不同時,公司容易形成僵局,要審慎評估;如果選擇特定股東來掌握經營,該股東持股超過50%就可以達成目的,如果要讓該股東擁有更完整的經營權,可設定持股超過67%以上。

 

*退場機制

分析:合資後如果不如預期,想退出怎麼辦?要知道依照相關法令,任何股東或公司都沒有義務要收購其他股東的股份,所以如果自己想退出,必須要找到有人願意承接股份,但一般非上市櫃公司股份流動性低,要找到第三人接手也不是很容易。陳律師建議,可以考慮在合資契約約定退場機制,一定期間後若要退場,股份應由何人收買、價格為何等細節約明,才能幫自己留有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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