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秘密如何保護?如何避免員工離職後洩漏商業機密?企業法律顧問說給你聽
公司營業秘密是公司的重大資產,身為企業主,營業秘密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可喻。今天陳律師想跟讀者談談,以公司的角度,如何在員工到職及離職時訂定相關措施,防免員工竊取公司商業機密投奔敵營。
第一步: 員工到職時應簽訂勞動契約,且相關條款應明確訂定
聘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雖說不是法定必要條件,但為了將相關保密義務訂定清楚,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仍然是有需要的。具體來說,員工到職時,公司可在勞動契約中訂明下列事項,以保障公司權益:
1.保密義務的範圍及賠償
有關應保密的資訊,應有明確定義,例如:「因職務關係直接或間接收受、接觸、知悉、構思、創作或開發之一切資料及資訊」、「經標示密字或其他類似文字者」,形式上不論是否以書面為之、是否已完成,是否可登記智慧財產權等,包括但不限於:生產方法、行銷技巧、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估價程序、財務資料、顧客資料、供應商、經銷商資料及其他與營業活動有關之一切資料。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避免訴訟過程中,雙方對於該資訊是否屬於應保密之資訊有爭議,建議針對公司認為有保密必要性的資訊,於紙本文件公司應特別標示為密件與一般文件做區分;若是顯示於資訊系統上,則應限於有一定權限者始得以帳號密碼登錄閱覽,並應有視窗特別提示閱覽內容為機密資訊及洩密責任,如此一來也較容易追蹤該部份機密資訊為哪部份的同仁有機會得知,才能論定責任歸屬。
同時也應該明訂,若違反保密義務,除了應賠償公司所受損害外,還應額外賠償多少數額之懲罰性違約金(例如幾倍數額計算之月薪,或是固定數額),如此一來才可避免訴訟上難以舉證損害數額的窘境。
2.智慧財產權歸屬
為了避免員工於任職期間內之創作,於離職後發生智慧財產權歸員工或歸公司之爭議,公司可以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員工任職期間內完成之著作以公司為著作人、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公司所有,以保障公司權益。
第二步: 員工離職時應確實交接
員工離職時,應確實將工作進度及職務上取得之公物、資料列表成冊,完成交接。若是到職時並未簽署勞動契約約明保密義務及智慧財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建議離職時應藉此機會與員工協議訂明離職後的保密義務內容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問題,以免未來產生爭議。
預防勝於治療,如有關員工到職、離職等勞資爭議或公司營業秘密保護問題,歡迎隨時與陳律師聯繫討論,一起為公司將人資及保密機制制度化,以維護公司權益。
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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