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單身騙砲可否求償?家事律師幫您打貞操權訴訟求償
案例:李小姐與王先生交往,但王先生刻意隱瞞已有女友之身分,兩人並發生性行為。後李小姐得知真相後,認為王先生假裝單身騙砲,非常震驚與難過,打算提起貞操權訴訟求償。
您有上述的疑問嗎?關於此可以參考以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簡字第1688號民事判決:
「再按貞操權之內涵,在民法第195條第1項法律體系明文肯定此一權利後,即應由傳統觀念強調女子性生活之純潔無暇,轉變為強調個人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權不容侵害,即貞操權是否遭受侵害,應參酌法律體制上性自主權有無受侵害而予界定;又貞操權保護之法益,係以性之尊嚴及自主為內容之權利,在於任何人(不分男女)不受他人不法干涉下,有自由意思下得為性行為之選擇,合先敘明。」、
「衡之我國傳統道德及倫常觀念,兩造透過網路結識後,原告於決定是否願意與被告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之交往及是否願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等事項時,被告未有女友之事實,乃屬對原告為上述決定之重要資格事項,而被告明知其是否具有女友之事實,對於男女關係之交往具有重大決定之影響,竟蓄意予以隱匿,使原告為上開意思決定時所據之重要資訊陷於錯誤,自應認為被告隱暪其已有女友事實與原告交往之行為係妨害原告意思決定之自由,原告本信賴得與被告繼續交往,因而不能實現,其內心必感失落、不堪及悔恨,依此,原告主張其精神上受有痛苦而有非財產上損害,應屬有據。」
由此可知,是否為單身乃發生性行為的重要前提事實,若刻意隱瞞騙砲,他方有機會得據此以貞操權受侵害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如您有相關疑問,請直接與陳律師聯繫,以維護您的權益。
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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