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你該知道的幾件事
許多人曾問我「民事調解需要律師陪同嗎?」、「調解需要注意什麼?」、「調解委員都不聽我講,怎麼辦?」等問題,也有許多人因為對「調解」有所誤解進而感到卻步。然而,在實務上,就我個人經手過的許多離婚或是賠償案件,都是在「調解」這個階段解決的。
調解,到底值不值得?
1.調解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免於漫長訴訟過程中的勞民傷財。一般來說,民事訴訟一審半年內結束都是很正常的,如果任一方對於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判決就要更久才能確定,更不用說過程中支出的律師費,在多數狀況下都是難以跟對方求償的,必須自己負擔(關於什麼狀況下,才能跟對方請求律師費,日後會再另撰文說明)。因此,調解若能成立,便能避免冗長程序,提早結案,對當事人都是一種解脫。
2.調解順利與否,跟調解委員專業程度有很大的關聯:坦白說,不是每位調解委員都能讓人滿意。好的調解,就像是成功的勸架一樣。要分析雙方的主張跟現有事證,評估訴訟的可能結果跟成本,再勸雙方作出適當的讓步。壞的調解,大概就是劈頭一句「兩邊都有不對的地方…」先各打五十大板,讓人難以服氣。
對於調解中如何應對進退,該要求如何的條件,做出如何的退讓,非常仰賴專業判斷,必須基於雙方主張及證據判斷進行訴訟的利弊與風險,才能決定是否調解讓步,能夠有律師陪同自然是最好的。例如,若是依照現有證據,我方進法院最多只能拿到30萬的賠償,但必須承擔訴訟風險以及對方後續沒錢賠償的風險,現對方願意一次給付28萬,雖然我方必須退讓2萬,但能夠避免更大的風險,如此一來調解成立就有意義;反之,如果我方已經假扣押對方資產,不怕脫產,且事證充足有相當勝算之把握,那麼就沒有太多退讓的必要。
3.說到底,調解只是多一個機會,如果不開心,就勇敢地說出來,不要害怕進入訴訟程序!讓法院來判決,一點都不要感到委屈或勉強。簡單來說,調解就是雙方先談談看條件,如果都能接受,就可以省下訴訟的力氣也避免訴訟風險;談不攏?那就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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