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案例解析-勞動力減損損失怎麼算?讓資深律師說給你聽
在車禍案件中,如果因傷而終身影響勞動力,可以請求勞動力減損的損失。此類訴訟中,一般法院會請醫院調閱病歷後作鑑定,再來計算勞動力減損比例。這邊可以參考如下的最高法院判決:
「惟按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規定所訂定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係做為勞工保險失能給付之核定依據,其僅有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並無各殘廢等級減少勞動能力比率若干之記載,所謂各殘廢等級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比率表,係學者按一定方法計算而得之給付標準,且係依體力勞動者而擬定之比率,於實際運用時,仍應斟酌被害人之職業、智能、性向、年齡、教育等因素加以適當調整,而非一體適用。查第一審法院固去函詢問臺中榮總鑑定被上訴人勞動能力減損之比例,然該院僅回覆:「依酚基乙基乙醇嗅覺閥值試驗結果顯示嗅覺功能完全喪失,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為失能等級第十三級,相當喪失勞動能力程度23.07%」(見一審卷第169頁)。顯未斟酌被害人所受傷害與其職業、智能、性向、年齡、教育等因素加以適當調整,僅以該失能給付標準,逕認上開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為23.07%,以之計算此部分損害,自有未洽。」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38號民事判決參照。
依上判決,醫院鑑定結果是很重要的參考依據,不過法院還應該針對當被害人職業、智能、性向、年齡、教育等因素加以適當調整,而不是單以鑑定結果為最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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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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