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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廣告小心遭罰—商務律師教你如何遵法免踩雷

販賣化妝品、保養品的業者請注意,化妝品廣告或保養品廣告的內容都需特別留意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規範。該法指的化粧品,是用於人體外、牙齒或口腔黏膜,藉以達成潤髮/膚、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清潔身體等功能的製劑,例如洗髮精、洗面乳、化妝水、護手乳、香水、止汗劑、牙膏、漱口水等。

 

依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的內容,不能虛偽、誇大,違者罰四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鍰;與醫療效能有關,罰更重,處六十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因此,如何避免標示、宣傳、廣告內容被認定為虛偽、誇大或與醫療效能有關,至關重要,以下本文將逐一說明。

 

一、虛偽誇大的定義

 

依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表述內容如與事實不符、無證據、或是提到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例如活化毛囊、豐胸、瘦身、減肥、增強自體免疫力等),便是虛偽或誇大。

 

上述的定義,或許還有點抽象,「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4條,很貼心的以表格方式臚列了通常得使用的詞句及成分身理機能詞句,依該附表所示詞句去撰寫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的話,觸法的機率就會比較低。

 

二、醫療效能的定義

 

依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5條,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內容與疾病或症狀之預防、減輕、診斷、治療有關,或有涉及藥品、醫療器材效能的詞句,便可能被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該條附表亦有列舉會被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例如換膚、除疤、消除狐臭、除毛、脫毛、生髮等。

 

三、小結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的內容,不能虛偽、誇大,也不能與醫療效能有關,建議刊登前應先確認相關文字是否符合「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如相關效果有檢驗報告為支持,亦應留存,以便遭調查時能為完整之說明,減少遭裁罰之可能,陳律有處理多起化粧品廣告爭議,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聯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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