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家事律師|侵害配偶權賠償訴訟如何求償?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離婚律師說給你聽>|陳禾原律師

侵害配偶權賠償訴訟如何求償?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

配偶外遇,無論是精神出軌或肉體出軌,都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進而衍生侵害配偶權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之爭議。陳律師已協助多位當事人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或是在被他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訴訟時,針對原告所提數十萬、乃至於上百萬賠償時,成功辯護,使法院認定並無侵害配偶權,進而免賠。以下本文將針對侵害配偶權的常見問題,逐一說明。

 

Q1:什麼叫侵害配偶權?侵害配偶權認定?侵害配偶權要件?

 

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規定當人格權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而法院見解認為,配偶間因婚姻而負有行為誠實的義務,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者,便是侵害他方的權利。而所謂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限於性行為(通姦),只要與他人間有超過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逾越社會一般通念能容忍的範圍,而達到破壞婚姻圓滿的程度,便屬之,除了肢體上擁抱、接吻,精神上以男女朋友互稱、對話親暱也可能構成。

 

Q2: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如何舉證?

 

先以物證為主,舉凡簡訊、line對話紀錄、line訊息、錄音、錄影、電郵都可以,只要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人間有前述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即可,但建議內容應完整,例如訊息有完整前後文,若是訊息過於零碎,法院將難以判讀,也會留給被告較多答辯空間;若內容不完整,則應盡可能掌握外遇事實明確的證據,例如承認性行為的對話內容或是影音圖片等。除物證以外,如有其他證人親見親聞外遇事實者,亦可傳喚出庭作證。

 

Q3: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外遇民事賠償金額、外遇精神賠償金額)為何?

 

求償金額主要會參考外遇情節嚴重性及雙方所得狀況決定,從數萬元到上百萬元都有可能,須個案認定,不過在通姦罪除罪後,求償金額似乎有上升趨勢。而外遇情節嚴重程度,會考量本身外遇行為的態樣(有無性行為、期間維持多長等)。

 

Q4:侵害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

 

每個審級約三至六個月,如任一方對於判決不服而上訴,則還有可能進入二審、三審,一般而言從起訴到判決確定,快則半年,慢則需一兩年的時間。

 

Q5:侵害配偶權時效多長?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從知道外遇行為、外遇對象開始起算兩年,或是外遇行為開始起算十年,以較早到期為準。

 

Q6: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被告如何自保?侵害配偶權免賠?

 

被告侵害配偶權,可以這樣做:

 

1.不要與原告或其他相關人等對話或聯繫,先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

 

當知悉已被提告,或即將被提告侵害配偶權訴訟,此時與原告或其他相關人可能都在嘗試透過電話或line訊息進行套話或蒐證,未做準備的回答都有可能被蒐證作為呈堂證供,因此建議在未與律師討論前,不要輕舉妄動。

 

2.原告所提證據是否非法取得?

 

如原告提出的證據是以限制他人自由的方式取得(譬如:以暴力逼對方自白等以強制力取證的情況),便可於侵害配偶權訴訟中抗辯該證據應無證據能力,不得採用。

 

3.您是否知悉對方已婚?當您已確實查證,而對方卻刻意隱瞞已婚事實,則應有空間抗辯不知悉對方已婚,並無故意或過失,從而不須賠償。

 

4.原告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確實有侵害配偶權?例如提出的照片影片模糊無法辨識人別、片段對話紀錄無法看出來龍去脈,都有抗辯的空間,相關證據是否應承認其證據能力、如何向法院解釋該等證據之內容及發生原委,應事前與律師擬定策略,如反反覆覆,恐遭法院為不利認定。

 

Q7:可否以侵害配偶權訴請離婚?

 

配偶外遇,如有性行為明確事證,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請求離婚,但須注意如對於「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一事已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是知悉已逾六個月,或事發後逾兩年,都不能再以該款事由訴請離婚,故應把握時效,盡速與律師討論策略;若是非性行為,但有其他外遇情事,則也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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