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依照親友指示提供帳戶也會成為詐欺洗錢共犯?讓刑事辯護律師協助您維護權益|陳禾原律師

依照親友指示提供帳戶也會成為詐欺洗錢共犯?讓刑事辯護律師協助您維護權益

案例:張先生接到姊姊通知,說需要他帳戶一用,朋友代購的款項會匯入其帳戶,需要再把帳戶的錢轉出去。張先生不疑有他,便照辦。不料數個月後,突然接到警局通知帳戶被通報洗錢,需要請張先生做筆錄。張先生上網查詢類似案例,發現事態非常嚴重,因為提供帳戶很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共犯,便趕緊尋求律師辯護協助。

 

您有上述的疑問嗎?關於此可以參考以下判決:

 

「反之,如交付帳戶之人並無幫助犯罪之意思,亦非認識收受其帳戶者將持以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而交付,則其交付帳戶之相關資料時,既不能預測其帳戶將遭他人作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之工具,其主觀上即無幫助他人為詐欺犯罪之認識,自難僅憑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係匯入被告所交付之帳戶,即認被告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犯行。2.查被告OOO自警偵、原審迄本院均堅稱:我是因信任姐夫XXX,才借帳戶資料給他,沒預料到會被他拿去做詐欺等語…則公訴意旨指稱:被告應可預見將帳戶借給「不詳身分之人」可能遭利用於財產犯罪云云,已與客觀事證不符。」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26號刑事判決參照。

 

依照目前多數實務判決案例,確實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很可能構成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的共犯。但如果帳戶是提供給親人,而非不詳身分的人(例如網路上認識的人),基於信任,確實是可能無法預測帳戶會被他人作為不法使用,就可能不構成上開犯罪。不過這類的人頭帳戶、詐欺、洗錢案例,相關的辯護策略及事證的整理都非常重要,也須依照個案事實做不同的規劃,不可一概而論。

 

陳律師已協助多位客戶處理人頭帳戶刑事案件,如您有相關問題,歡迎聯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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