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維護著作權必知—智慧財產律師成功案例分享
智慧財產維權案例分享:A公司為了推廣旗下當紅產品,辛苦基於實際產品使用體驗,撰寫文案並拍攝宣傳圖片,不料卻發現競爭對手B公司直接抄襲文案及照片和素材,A公司為了維護智慧財產權和著作權,便委請陳律師提起侵權訴訟,最後成功讓B公司賠償並撤除相關侵權文案及照片。
企業為了推廣服務,往往需以照片、影片、文案進行行銷,可能是由公司自費發想設計,或對外取得著作權授權,無論如何,都是企業投入成本所取得的重要資產。然而,當這些重要智慧財產權遭同業競爭者非法使用,而侵害公司利益時,公司應如何行使權利呢?以下本文陳律師將基於協助多家企業維護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經驗,跟大家分享維護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方式。
一、著作權是什麼?如何取得著作權
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類型,包含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即為著作權。對於一般企業而言,企業行銷時所製作的廣告文宣、所撰寫的文案、所拍攝的宣傳照片、影片等等,都是具有著作權的。
若是委由公司職員所完成的著作,在契約並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將會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並由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著作人享有公開發表、表示姓名的權利;著作財產權人享有公開傳輸、重製等權利)。若是公司委外完成的著作(例如請攝影師拍攝照片),在契約並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將會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並由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
若是未取得著作權,而僅取得授權,建議應於契約中明訂係「專屬授權」,如此一來當遭他人侵權時,才能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以自己名義提告求償。
二、提告流程
(一)需於發現侵權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著作權法第100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償提供著作全部原樣利用,致著作財產權人受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損害者,不在此限:一、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二、意圖營利犯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罪,其散布之重製物為數位格式。三、犯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原則上著作權法案件若所受損害100萬元以下,多為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二)提起刑事告訴需要準備什麼?向誰提告?
1.提告前,必須準備兩大證據,第一是證明你是著作權人,要提出創作的原始檔,例如文案編輯紀錄、創作草稿、照片原始檔等,若是經由轉讓取得著作權,或是取得專屬授權,還需要提出授權書/轉讓證明;第二是對方侵權畫面的截圖,也可以採用錄影的方式,將整個侵權網頁做蒐證(涉案情節嚴重,標的金額較大者,可考慮體驗公證),要將對方(公司名稱、或是註冊帳號等完整拍出,以便警察機關調查被告身分)。
2.提起告訴,可向警察機關(包含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或地方檢察署提起,若是先向地檢署提告,一般而言地檢署會先發交警察機關做調查,並完成筆錄的製作,才會回到地檢署進行訊問審理。
(三)著作權被侵害如何求償?
1.提出刑事告訴後,在偵查程序中一般而言檢警會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若有的話可能會轉送調解,過程中即可能透過和解取得賠償。
2.若是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共識,也可在刑事偵查起訴後,另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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