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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離婚條件是什麼?離婚律師說給你聽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離婚條件是什麼?分居了就一定可以離婚嗎?這些有關分居離婚的問題,讓離婚律師一一說給你聽。

  • 無法協議離婚的話,如何向法院訴請離婚

   民法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為兩願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直接至戶政機關辦理),二為裁判離婚(請法院判決離婚)。聲請判決離婚,必須以具有法定事由為限,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的離婚事由有十種,例如不堪同居之虐待、與他人性行為、故意犯罪經判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確定等。

 

   如果不符合上述十種事由,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其他重大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仍得請求離婚。正因為前述法律規定的十大離婚事由並不容易構成,因此實務上當夫妻處於分居狀態時,便很常見會主張夫妻關係因分居已無法維持,從而訴請離婚。

 

二、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容易成功嗎?需要具備什麼要件?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所稱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造成的,法院將衡量雙方的責任程度,只有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換句話說今天分居的狀態,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搬出共同住所,而不同居,那麼法院便可能認為分居的狀況是可歸責於主動提出分居的那方,該方要以此離婚便不是很容易;反之,若是分居是雙方協議的結果,或是分居是因為他方家暴,那麼法院便可能傾向分居是有理由的,而不會認為都是搬出去那方的錯。

 

下一個問題是,若有正當理由分居,就一定可以離婚嗎?參考法院的判決,其實因分居而判准離婚的案例中,分居的時間不到一年、一年以上、三年以上都有,時間是一個參考因素,但不是絕對,法院主要還是要觀察分居後,雙方是否已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例如分居後雙方已毫無聯繫形同陌路,那麼判准離婚的機率便比較高;反之,若分居後,還有保持聯繫,或一方仍有積極挽回,例如仍有保持電話、訊息聯絡、仍有給付家用等,那麼法院不准離婚的機率便會比較高。

 

不過,實際上每個家庭的狀況都不一樣,在法院攻防的策略技巧也不一樣,以上的經驗僅供參考,如有相關問題,建議盡早與我討論,以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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